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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5

证券代码:301057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5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6)。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2-038)。 4、2022年6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8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0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7日。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8.00-0.20=7.80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8.00元/股调整为

7.80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内容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8.00元/股调整为7.80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将授予价格调整为7.80元/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汇隆新材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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