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1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和股份”)及控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4月28日,因金鑫矿业未能及时偿还债务,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2016)京方圆执字第 0039号《执行证书》(以下简称“《执行证书》”),中融信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油法院”)负责执行。2022年3月11日,众和股份、金鑫矿业与中融信托就此借款合同纠纷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由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金鑫矿业在《执行和解协议》项下的支付款项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金鑫矿业于同日向中融信托支付 2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后,《执行和解协议》生效。
2022年4月21日,金鑫矿业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向中融信托偿还了剩余全部债务,《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至此,金鑫矿业对中融信托的债务全部结清,双方不存在任何其他争议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和2022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
//www.neeq.com.cn)披露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2022年6月14日,金鑫矿业收到江油法院送达的《结案通知书》([2022]
公告编号:2022-032川0781执恢505号)。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金鑫矿业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向中融信托履行完毕,中融信托已向江油法院提交转账凭证并申请结案处理。至此,江油法院依据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6)京方圆执第 0039号《执行证书》受理的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中融信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顺利解决,有助于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缓解企业经营困境,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风险因素,谨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结案通知书》([2022]川0781执恢505号);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