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友国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2月15日《关于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5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本次发行价格为41.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37,8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498,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73,302,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31日全部到位,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4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巴彦淖尔保税物流中心(B型)、对外投资设立新疆嘉友恒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收购内蒙古铎奕达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甘其毛都嘉友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升级改造项目、智能物流
综合系统、补充物流及供应链贸易营运资金。截至2021年末,公司累计投入73,248.73万元,投入进度92.80%。截至2022年6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289.09万元(含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三、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程序
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