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