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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董事长工作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规则(经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七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履职行为和工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有序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可参照制订本公司的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第三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以设副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推动董事会规范运行,践行公司愿景和企业文化。

第三章 董事长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董事长是董事会规范运行的第一责任人,享有董事的各项

权利,承担董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及时向董事会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和有关上级部门及集团公司的要求,通报有关监督检查中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推动有关工作落实、督促有关问题整改;

(二)组织开展战略研究,每年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共同参加的战略研讨或者评估会;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确定董事会议题,对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有关议案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讨论;

(五)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执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使每位董事能够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六)负责组织制订、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董事会运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工作报告,及时掌握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检查的结果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报告; (八)负责建立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联系机制,对监事会提示和要求公司纠正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公司的落实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向监事会反馈;

(九)组织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权其制订的其他方案; (十)根据董事会决议或授权,负责签署公司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与总经理签署年度和任期经营责任书等有关文件;签署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董事会授权应当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十一)提出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薪酬与考核建议,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及其薪酬事项;提出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方案或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十二)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代表董事会向股东报告年度工作; (十三)按照股东有关要求,负责组织董事会向股东及时提供信息,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保证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十四)与外部董事进行会议之外的沟通,听取外部董事的意见,并组织外部董事进行必要的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十五)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机情形,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十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

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决定或董事会决议,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

第九条 董事长在履行职责时,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履行。

第四章 董事长专题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的事项,董事长一般应当召开董事长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董事长职责内的事项,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召开董事长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

第十二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董事长根据会议研究事项的情况确定。

公司监事可以列席董事长专题会议,纪委书记可以列席董事长专题会议,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应列席董事长专题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的事项;

(二)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事项;

(三)其他需董事长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十四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召开时间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建议,董事长确定。

第十五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第十六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实行董事长负责制,对董事长职责内和董事会授权决策的事项,董事长有最终决定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 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提出明确意见并说明理由。在充分讨论基础上,董事长根据讨论情况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由公司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长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程、参加人员等,提请董事长确定后,通知参会人员,发放会议材料,组织协调具体会务工作。

第二十条 董事长专题会形成的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会议纪要由董事长签发,印发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会议纪要一般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主持人、议题、参会人员及决策结果、相关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长专题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会议的记录以及会议资料的存档。

(一)董事会秘书定期对议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签名,一般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主持人、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记录人及其他相关内容。

(三)会议材料应及时归类存档,一般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讨论的议题材料等。

第五章 董事长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上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及重大问题,;

(二)行使董事会授权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三)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和上年度出现重大问题、存在重大风险的投资项目(含授权决策项目)综合评价结果;

(四)监事会、审计等监督机构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五)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情况;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负责向董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确保所提供信息和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应当建立健全与董事会、外部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机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应当代表董事会,按规定及时向股东提供信息、报告工作。

董事长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董事会日常运行、工作计划和决策执行等总体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风险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进行研究决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且在公司不担任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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