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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6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经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七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是:

(一)讨论决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事项;

(二)讨论决定总经理职责内的事项;

(三)研究讨论由经理层拟定、需董事会决策的建议方案;

(四)部署、协调、检查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五)其他需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六)通报或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公司党委副书记、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需要,总经理可指定有关人员参加。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时,由本部门其他负责人代替参加。

因工作需要,党委书记、董事长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纪委书记

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纪委副书记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总经理确定。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事项,一般采取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决策前一般应当以签报等形式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对其他重要提议,也要注重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需要召开,召开时间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提出建议,提请总经理确定。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当遇到特殊情况,也可采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者制成书面材料分别审议的形式。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对总经理职责内和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提出明确意见并说明理由。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总经理根据讨论情况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在签报中明确提请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总经理签批同意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印制会议材料送公司办公室。会议材料一般包括签报、相关附件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包括起草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程、参会人员等,提请总经理同意后,通知参会人员,发放会议材料,组织协调具体会务工作。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就所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签发,印发各有关部门、分(子)公司。会议纪要一般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主持人、议题、参会人员及决策结果、相关要求等。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定事项由相关的公司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有关部门、分(子)公司贯彻落实。第十五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定事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会议的记录以及会议资料的存档。

(一)议定事项由公司办公室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二)会议记录一般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主持人、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记录人及其他相关内容。

(三)会议材料应及时归类存档,一般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讨论的议题材料等。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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