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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执行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6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天智”)实际控制人江洪就公司持有的润天智股份回购事项存在纠纷,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详见公司2020年8月21日、2021年6月24日、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20日、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执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关于公司涉及仲裁执行进展的补充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本次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未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标准。

一、本次仲裁执行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6月15日,公司已收到江洪及其他相关方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仲裁裁决执行和解履行之协议书》约定支付的第一期款项共计9,000万元。同时公司已按照约定,将持有的润天智股票11,208,000股,全部转让给深圳市启航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与江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乙方:江洪(被执行人)

1、就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首期执行和解款9,000万元,因江洪系分期支付前述款项,双方确认江洪分期支付款项所对应的还款冲抵项目金额及顺序;

2、乙方因故未能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不低于9,000万元的第一期款项,因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剩余应付未付款项。对此,甲方予以谅解。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执行进展公告

3、双方确认,截至2022年6月14日,《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乙方应付未付的款项为46,758,649.88元。就该应付未付款项,继续依据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4343号《裁决书》的内容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并在《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内清偿完毕。

4、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一期款项的履行情况,并申请解除对执行案件查封财产中乙方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所有有限公司股权、所有合伙企业出资份额,以及乙方所持润天智36,321,422股股票的查封。

5、本协议为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协议约定与《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以《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为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执行和解协议》后期如回款顺利,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收到款项13,675.86万元,减去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后的余额5,412.36万元,以及其他执行相关费用974.23万元,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7,289.27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前述测算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损益金额取决于实际和解回款情况,最终损益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款项进账单;

2、《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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