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华图山鼎 公告编号:2022-021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报问询函(二)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6月7日,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5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就有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一、回函显示,2021年第四季度你公司未能按预期获取某合同金额超过4,000万的项目,导致全年业绩严重低于年度考核标准,仅有占总体目标收入
8.95%的部门完成了业绩目标,2021年前三季度均已按正常标准计提当季绩效奖金。你公司第四季度实现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30.95%,与近四年的相关占比差异较小。(1)请说明你公司近三年绩效考核具体标准,如考核标准存在明显变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2)请结合未按预期获取项目的发生时间、预计工期的开始和截止日期等,定量分析未获取前述项目对部门年度业绩考核标准和实际完成情况的影响,并向我部报备2021年各季度各部门实际业绩与对应绩效考核标准信息
【公司回复】
(一) 请说明你公司近三年绩效考核具体标准,如考核标准存在明显变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1. 公司近三年绩效考核具体标准
按照公司制定的《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制度》《设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员工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占60%,绩效奖金占40%。
公司管理层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团队绩效考核结果(以团队经营指标和过程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作为团队绩效奖金的核算基础,同时结合实际项目特征及工作量完成情况等客观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团队绩效奖金发放总额,具体考核流程如下:
(1) 公司每年年初会结合上一年的各团队的经营情况,确定下一年的经营目标,制定下一年度的年度业绩预算,包括年度收入目标、年度分包控制目标、年度收款目标等;
(2) 每月公司根据收入目标完成度、收款目标完成度以确认预计全年完成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该月绩效评定情况;
(3) 每年年末根据各项指标最终完成情况(收入目标完成度、收款目标完成度、年度分包控制目标完成度等),综合考虑团队表现、业务拓展情况、工作量、项目质量、客户关系维护等,最终评定年度绩效奖金。
公司近三年绩效奖金考核的具体标准未发生明显变化。
(二) 请结合未按预期获取项目的发生时间、预计工期的开始和截止日期等,定量分析未获取前述项目对部门年度业绩考核标准和实际完成情况的影响,并向我部报备 2021 年各季度各部门实际业绩与对应绩效考核标准信息
1. 未按预期获取项目的基本情况
未按预期获取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1) 项目简介
该项目建设用地位于龙华区,用地面积约5.179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32.3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5.1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2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9.92亿元。本项目设计部分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管线迁改(若有)、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等全过程设计以及设计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承担与设计相关的安全评估咨询、
多媒体制作(若有)、专家评审、会务等费用。
(2) 项目前期的拓展情况
该项目系施工设计一体化项目,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获知了相关项目的信息后,与某工程建设单位组成联合体,由公司作为牵头方进行新项目拓展投标,并展开技术生产与商务投标组建工作。根据当时了解的项目的开展情况,公司预计于2021年11月获取该项目,预计设计工期8个月左右,预计于2022年7月可以完成所有设计工作。在此背景下,公司随即开始准备了相关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地块调研、建设项目技术研究、项目创意文本制作等。由于该项目发包方为某政府单位,该项目属政府公建项目,招标工作前期政府的审批流程较长,同时受当地疫情影响,最终于2021年12月进行招标,与公司前期预计的招标进度存在一定的偏差。在投标环节,公司负责的设计部分的投标报价为4,741.72万元。
2. 定量分析未获取前述项目对部门年度业绩考核标准和实际完成情况的影响
公司在第三季度结合业务拓展订单情况适当下调了业绩预期,但受到市场环境、政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影响,最终全年业绩情况与原预期仍存在较大差距。
以该项目为例,公司原预期在2021年11月获取该项目,根据公司历史开展项目的惯例,预计在2021年年底之前可以完成概念阶段的设计成果,公司的全过程设计项目通常在概念阶段的收款占总合同价款的10%-20%,按照15%测算则公司2021年的收入将增加671.00万元(4,741.72/1.06*15%);公司的全过程设计项目通常在设计准备阶段(定金)的收款占总合同价款的5%-10%,按照7.5%测算则公司2021年的收款将增加355.63万元(4,741.72*7.5%)。
该项目由北京团队负责拓展,如成功获取该项目,北京团队的收入完成度将由原有的87.83%提升至114.27%,超额完成原计划目标。北京团队将可以在2021年完整获得年度绩效奖金的基础上获得超额奖金,并获得重大项目的拓展奖励。如成功获取该项目,公司完成了业绩目标的部门收入占总收入金额的比例将由
8.95%提升至33.80%。
如成功获取该项目,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将由30.95%提升至34.92%,该比例在公司前三年对应占比的区间范围内(28.34%~35.45%),
同时也在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应占比的区间范围内(30.51%~41.80%),该比例符合行业特征,符合建筑设计行业的季节性特征,具有合理性。
二、回函显示,你公司设计人员人均季度基础薪酬分别为4.11万元、4.41万元、4.49万元、4.81万元,呈逐渐上升趋势;你公司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人均季度基础薪酬分别为3.64万元、3.62万元、3.64万元、3.22万元,第四季度人均薪酬明显减少。请说明你公司设计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人均季度薪酬分季度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在管理和销售人员平均人数保持稳定的背景下,其第四季度人均基础薪酬存在明显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 2021年各季度设计人员及销售人员、管理人员人均基础薪酬变动趋势情况
2021年各季度设计人员及销售人员、管理人员人均基础薪酬以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1年Q1 | 2021年Q2 | 2021年Q3 | 2021年Q4 |
设计人员基础薪酬 | 740.40 | 737.24 | 763.51 | 779.64 |
设计人员季度平均人数 | 180 | 167 | 170 | 162 |
设计人员数量季度变动数 | -13 | 3 | -8 | |
设计人员人均季度基础薪酬 | 4.11 | 4.41 | 4.49 | 4.81 |
设计人员基础薪酬变动幅度 | 7.30% | 1.81% | 7.13% | |
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基础薪酬 | 236.64 | 238.69 | 240.40 | 212.25 |
销售、管理人员季度平均人数 | 65 | 66 | 66 | 66 |
销售、管理人员数量季度变动数 | 1 | |||
销售、管理人员人均季度基础薪酬 | 3.64 | 3.62 | 3.64 | 3.22 |
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基础薪酬变动 | -0.55% | 0.55% | -11.54% |
[注]人均基础薪酬含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二) 2021年各季度设计人员及销售人员、管理人员人均基础薪酬变动趋势分季度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在管理和销售人员平均人数保持稳定的背景下,其第四季度人均基础薪酬存在明显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1. 基础薪酬政策
按照公司制定的《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设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制度,员工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占60%,绩效奖金占40%。其中基本工资部分,公司按照员工职级分层制定其基本工资标准,每月严格按照标准按时足额计提并发放。
2. 基础薪酬分季度变动趋势
公司2021年各季度设计人员基础薪酬总额较为稳定,各季度设计人员人均基础薪酬略有上升。设计人员人均季度基础薪酬环比变动幅度依次为7.30%、
1.81%、7.13%。公司2021年各季度销售、管理人员基础薪酬总额前三季度较为稳定,第四季度下降,销售、管理人员人均季度基础薪酬环比变动幅度依次为-0.55%、0.55%、-11.54%。
2021年,公司对2名管理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其不再担任管理岗位,只负责设计工作。公司于第四季度按照其具体任职期限将其薪酬由管理费用调整到营业成本中核算,影响总金额为31.55万元。因此,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管理人员人均季度基础薪酬下降幅度较高。
若将此事项还原,即不考虑上述两名员工工作职责调整,将其基础薪酬仍作为管理费用核算,设计人员及销售人员、管理人员人均基础薪酬变动趋势如下:
项 目 | 2021年Q1 | 2021年Q2 | 2021年Q3 | 2021年Q4 |
设计人员人均季度基础薪酬 | 4.11 | 4.41 | 4.49 | 4.62 |
设计人员基础薪酬变动幅度 | 7.30% | 1.81% | 2.85% | |
销售、管理人员人均季度基础薪酬 | 3.64 | 3.62 | 3.64 | 3.69 |
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基础薪酬变动 | -0.55% | 0.55% | 1.48% |
该事项还原后,除第二季度设计人员人均基础薪酬涨幅较大外,其他变动较为平稳。第二季度设计人员人均基础薪酬涨幅较大的原因主要系第一季度设计人员离职13人,均为初级设计人员,导致中、高级设计人员结构占比上升。同时第一季度离职13人后,现有设计人员人均工作量略有上升,2021年3月开始进行适当调薪,调薪事项对第二季度基础薪酬的影响金额为18.54万元,导致人均基础薪酬略有上升。
综上,公司的各个季度的人均基础薪酬变动趋势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三、回函显示,2021年设计人员离职补偿金为44.62万元,设计人员平均人数较2020年减少40人;2020年设计人员离职补偿金为202.64万元,设计人员平均人数较2019年减少87人。请结合离职补偿金测算过程,说明2021年人均离职补偿金较2020年明显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回复】
(一) 公司离职补偿金政策及公司离职补偿金测算过程
1. 公司离职补偿金政策
公司遵守《劳动法》规定,并制定《员工手册》《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对员工入职、离职、离职补偿金进行管理。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按照规定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协议书,并向员工支付离职补偿金;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被公司解聘或个人原因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规定无需支付离职补偿金。
2. 离职补偿金测算过程
公司离职补偿金的测算方式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额度=补偿基数×在职年限+代通知金。
(二) 2021年人均离职补偿金较2020年明显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1. 2020-2021年离职补偿金情况
2020-2021年离职员工及补偿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 度 | 2020年 | 2021年 |
离职补偿金 | 202.64 | 44.62 |
设计人员平均人数 | 210 | 170 |
设计人员变动数 | -87 | -40 |
其中:主动离职人数 | 59 | 27 |
被动离职人数 | 28 | 13 |
[注]其中被动离职人数为需领取离职补偿金的部分2020-2021年分职级的人均离职员工补偿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分层级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人均离职补偿金变动比例 | ||||
人数 | 离职补偿金额 | 人均离职补偿金 | 人数 | 离职补偿金额 | 人均离职补偿金 | ||
高级设计人员 | 1 | 10.54 | 10.54 | 5 | 53.00 | 10.6 | -0.52% |
中级设计人员 | 2 | 8.73 | 4.37 | 8 | 108.63 | 13.58 | -67.84% |
初级设计人员 | 10 | 25.35 | 2.53 | 15 | 41.01 | 2.73 | -7.29% |
合 计 | 13 | 44.62 | 3.43 | 28 | 202.64 | 7.24 | -52.57% |
2020-2021年,高级、初级离职设计人员的人均离职补偿金较为稳定,中级离职设计人员的人均离职补偿金2021年下降幅度较高,下降了67.84%,主要系2021年领取离职补偿金的中级设计人员的平均在职年限较2020年偏低导致,2020-2021年领取离职补偿金的中级设计人员的在职年限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变动比例 |
中级设计人员离职人数 | 2 | 8 | -75.00% |
在职年限总数 | 3.13 | 55.50 | -94.35% |
平均在职年限 | 1.57 | 6.94 | -77.42% |
综上,公司离职补偿金的变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四、回函显示,你公司2021年确认收入的前十大项目中存在多个项目本期确认收入与累计确认收入一致,但本期确认成本与累计确认成本不一致的项目。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建筑设计类业务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的政策、近三年来是否发生相关会计政策变更。(2)请逐项说明存在上述情况的前十大项目收入与成本预计和实际确认时间,并结合建筑设计业务收入与成本的确认依据说明存在上述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你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成本调节利润的情形。请报备前述项目各节点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支持性文件。请会计师就公司建筑设计业务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的时点、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部分项目存在本期确认收入与累计确认收入一致,但本期确认成本与累
计确认成本不一致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在收入确认方面,公司以设计成果由客户认可并书面确认后或审查通过后确认收入;在成本结转方面,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与设计项目相关的所有成本计入项目当期营业成本,期末不保留存货。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部分尚未完工的设计工作成本已发生并结转当期营业成本,但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从而导致同一项目在不同期间收入、成本确认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时点上不严格匹配的情形,该情形符合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 说明公司建筑设计类业务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政策、近三年来是否发生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 公司建筑设计类业务收入确认政策、近三年来是否发生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 公司建筑设计类业务收入确认政策
2019年及以前公司收入确认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提供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建筑工程设计业务一般分为概念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和施工配合阶段五个阶段,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完成工作量中的主要阶段根据取得的外部证据进行确认。公司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公司以设计项目的工作量实际履约进度为确认基准,按照设计合同总金额乘以工作量实际履约进度计算已完成的合同金额,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完成的合同金额,并扣除相应增值税后确认为该项目的当期收入。
(2) 具体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后,公司业务模式、合同条款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收入确认不存在实际影响。公司自上市以来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如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一般分为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等五个阶段:
1) 概念设计阶段
该阶段主要工作系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概念设计,当公司向委托方提交阶段设
计成果之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该阶段结算款项确认该阶段的设计费收入。
2) 方案设计阶段
该阶段主要工作系设计部门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总体方案设计,当公司向委托方提交阶段项目成果之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该阶段结算款项确认该阶段的设计费收入。
3) 初步设计阶段
该阶段主要工作系设计部门对方案进行深入设计,当公司向委托方提交阶段项目成果之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该阶段结算款项确认该阶段的设计费收入。
4) 施工图设计阶段
该阶段主要工作系设计部门根据初步设计成果进行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当公司向委托方提交阶段项目成果之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该阶段结算款项确认为该阶段的设计费收入。
5) 施工配合阶段
该阶段工作主要系设计部门在出具施工图之后,配合委托方进行详细的施工、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工程施工障碍等,并在必要时进行设计修改。在施工配合阶段,根据施工进度和最终的结算金额确认该阶段的设计费收入。
上述各阶段收入的确认均建立在合同对应阶段的工作要求已完成、相关确认文件已收到且该阶段款项已收到或确定能收到的基础上。
(3) 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公司名称 | 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 履约进度计算方法 | 是否是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
建科院 | 对于建筑设计业务、绿色建筑咨询业务、生态城市规划业务及EPC及项目全过程管理业务,由于建科院集团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建科院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因此建科院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本集团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即根据合同约定履约义务的各个阶段,在提交阶段成果并取得经客户确认的成果交付件等确认证明、政府批文、第三方审验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该阶段工作已完成的合理证据时,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 产出法 | 是 |
公司名称 | 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 履约进度计算方法 | 是否是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
筑博设计 | 本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都是在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都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 产出法 | 是 |
中衡设计 | 建筑与规划设计咨询业务: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主要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由于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已完成工作量中的主要阶段已根据取得的外部证据进行确认。本公司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公司以设计项目的工作量实际完工进度为确认基准,按照设计合同总金额乘以工作量实际完工进度计算已完成的合同金额,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完成的合同金额,并扣除相应增值税后确认为该项目的当期收入,满足权责发生制要求 | 产出法 | 是 |
启迪设计 | 建筑设计业务: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主要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由于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已完成工作量中的主要阶段已根据取得的外部证据进行确认。本公司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公司以设计项目的工作量实际完工进度为确认基准,按照设计合同总金额乘以工作量实际完工进度计算已完成的合同金额,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完成的合同金额,并扣除相应增值税后确认为该项目的当期收入,满足权责发生制要求 | 产出法 | 是 |
尤安设计 | 本公司的建筑设计业务,在完成合同约定的阶段性履约义务,向客户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成果确认文件(包括工作量确认函或相关第三方的批准文件等)时,根据合同约定的对应履约阶段金额确认收入 | 产出法 | 是 |
霍普股份 |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提供建筑设计服务合同主要包括概念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提资、施工配合服务等履约义务,当阶段性工作量完成、向客户交付对应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经客户认可后,按照合同约定,公司履行了相应阶段的履约义务,公司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时,进而确认相应收入。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取得的外部证据资料的基础上,确定本公司履行了履约义务时点并确认收入的时点,外部证据主要为客户确认函 | 产出法 | 是 |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4) 近三年来是否发生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上述变更系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但由于公司业务模式、合同条款均未发生
变化,其对公司收入确认不存在实际影响。除此之外公司近三年未发生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变更。
2. 公司建筑设计类业务成本结转政策、近三年来是否发生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 建筑设计类业务成本结转确认政策
由于公司提供的服务系创意、理念的体现,其设计成果是否得到委托方及外部审批机构的认可,或何时能得到委托方及外部审批机构的认可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公司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否得到补偿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公司尚未取得明确证据证明已经发生的成本能得到补偿的,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计入营业成本,不确认收入,故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不保留存货。
(2) 成本归集及结转的具体过程如下:
公司设计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项目直接费用(包括分包成本、差旅费等)、房租及折旧等其他间接费用。
1) 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主要系设计部门的人工成本,包括设计人员的工资、绩效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和各类福利等;在成本核算时,按部门进行归集,按照工时记录分配至各项目,并结转至当期营业成本。
2) 项目直接费用
公司对实际发生的分包成本、图文制作费、差旅费等项目直接费用,按项目进行归集和核算,并结转至当期营业成本。
3) 房租、折旧等其他间接费用
公司将应由设计部门承担的房租、折旧等其他间接费用按部门进行归集,按当期项目人工成本比例进行分配,并结转至当期营业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将各项目归集的成本结转至当期营业成本,期末不保留待结转的成本,不保留存货,成本确认方法相对谨慎,不存在通过调节成本结转时点来调节当期利润的情况。
(3) 成本结转政策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1) 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成本结转政策如下:
公司名称 | 成本结转政策 |
尤安设计 | 公司按照设计项目进行收入确认和成本归集核算。在收入确认方面,在完成合同对应阶段的工作量,并取得客户提供的完工进度证明(包括工作量确认函或相关第三方的批准文件等)后,发行人确认收入。在成本结转方面,与设计项目相关的所有成本计入项目当期营业成本,期末不存在存货 |
霍普股份 | 报告期各期,成本核算方面,与设计项目相关的所有的成本支出均计入当期营业成本、期末不存在存货,而收入确认方面,当设计项目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阶段性成果、并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少量的设计项目,相应项目成本已发生、但相关工作量尚未经客户认可而未确认相应收入,进而使得项目成本、项目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时点上,不严格匹配 |
中泰设计 | 在成本结转方面,当期发生的所有与设计项目相关的成本计入项目当期营业成本,期末不存在存货 |
[注]建科院、筑博设计、中衡设计、启迪设计未明确披露成本结转政策,故未列示
2)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度报告相关披露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纯建筑设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报告期末是否保留存货 |
建科院 | 建筑设计、绿色建筑咨询、生态城市规划、EPC 及项目全过程管理和公信业务等 | 17.06 | 期末仅就其他业务保留少量库存商品,期末无合同履约成本 |
筑博设计 | 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过程技术和管理服务 | 92.88 | 期末无存货 |
中衡设计 | 建筑专业领域的工程设计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业务 | 55.80 | 期末就其他业务保留少量库存商品,就建造合同保留合同履约成本,纯设计业务无合同履约成本 |
启迪设计 | 全过程咨询业务、双碳业务、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 | 45.02 | 期末就其他业务保留少量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就建造合同保留合同履约资产,纯设计业务无合同履约成本 |
尤安设计 | 建筑设计行业 | 99.99 | 期末无存货 |
霍普股份 | 建筑设计业务 | 99.76 | 期末无存货 |
公司 | 建筑设计业务 | 94.37 | 期末无存货 |
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纯设计业务,归集的成本均于期末结转至当期营业成本,期末不存在待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不保留存货,与公司的财务处理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行业惯例。
(4) 近三年来是否发生成本结转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近三年未发生成本结转会计政策变更。
(三) 请逐项说明存在上述情况的前十大项目收入与成本预计和实际确认时间,并结合建筑设计业务收入与成本的确认依据说明存在上述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成本调节利润的情形
1. 前十大项目收入与成本预计和实际确认时间、确认依据
公司在执行建筑设计合同时,对设计工作的完成时间可以合理预计,但是由于公司提供的服务系创意、理念的体现,其设计成果是否得到委托方及外部审批机构的认可,或何时能得到委托方及外部审批机构的认可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并且设计阶段的计划安排主要取决于业主方的项目开发进展及需求,故在会计处理上公司不对收入确认时间以及金额进行预计,下表中收入预计时间为合同约定工期。
2020年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公司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在成本核算时根据谨慎性原则,与设计项目相关的所有成本计入项目当期营业成本,期末不保留存货,故在会计处理上公司不需要对项目的成本确认时间以及金额进行预计,该情形符合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特点、收入确认政策及成本结转政策,公司未采用投入法进行完工百分比的核算,不需要对项目总成本进行预计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期间完工百分比。2021年,公司前十大项目中存在本期确认收入与累计确认收入一致但本期确认成本与累计确认成本不一致的情况的共有6个项目,其收入及成本实际确认时间、确认依据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含税) | 合同签署日期 | 合同约定工期 | 收入预计确认时间[注] | 收入实际确认时间 | 收入确认依据 | 收入确认金额(不含税) |
1 | 客户一 | 合同一 | 1,292.20 | 2021年2月23日 (约定总工期60日历天) | 方案设计 | 按照总工期约定,设计服务预计最终完成时间应为2021年4月24日,各阶段之间无明确时间约定 | 2021年8月 | (1) 方案册设计成果; (2) 2021年8月编号为C-BD-21057的阶段性工作确认函,确认金额为387.66万元(含税); (3) 该项目规委会纪要 | 365.72 |
初步设计 | 2021年10月 | (1) 初设总平面图设计成果; (2) 2021年10月编号为C-BD-21081的阶段性工作确认函,确认金额为258.44万元(含税); (3)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表 | 243.81 | ||||||
甲方取得区评审中心出具的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 2021年12月 |
(1) 施工图总平面图设计成果;
(2) 2021年12月编号为C-BD-21082的
阶段性工作确认函,确认金额为387.66万元(含税);
(3) 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合格
书
365.72 | |||||||||
2 | 客户二 | 合同二 | 438.70 | 2021年5月23日 | 概念设计阶段:合同生效后8周 | 2021年7月18日 | 2021年9月 | (1) 概念册设计成果; (2) 2021年9月编号为C-BD-21065的阶段性工作确认函,确认金额为153.55万元(含税); (3) 合同约定该阶段付款节点为设计成果经业主方认可,故无政府审批文件 | 144.85 |
方案设计阶段:概念设计成果被 | 2021年8月29日 | 2021年10月 | (1) 方案册设计成果; (2) 2021年10月编号为C-BD-21099的 | 165.55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含税) | 合同签署日期 | 合同约定工期 | 收入预计确认时间[注] | 收入实际确认时间 | 收入确认依据 | 收入确认金额(不含税) |
认可后14周 | 阶段性工作确认函,确认金额为175.48万元(含税); (3) 合同约定该阶段付款节点为设计成果经业主方认可,故无政府审批文件 | ||||||||
施工图设计配合阶段:响应施工图设计周期 | 取决于施工方进度,合同未明确约定 | 2021年10月 | (1) 该阶段为配合甲方施工图设计的服务,故无设计成果; (2) 2021年10月编号为C-BD-21099的阶段性工作确认函,确认金额为109.68万元(含税); (3) 合同约定该阶段付款节点为设计成果经业主方认可,故无政府审批文件 | 103.46 | |||||
3 | 客户二 | 合同三 | 383.41 | 2021年3月26日 | 概念设计阶段:合同生效后8周 | 2021年5月21日 | 2021年6月 | (1) 概念册设计成果; (2) 2021年6月编号为C-BD-21008的阶段性工作确认函,确认金额为134.19万元(含税); (3) 合同约定该阶段付款节点为设计成果经业主方认可,故无政府审批文件 | 126.60 |
方案设计阶段:概念设计成果被认可后12周 | 2021年6月18日 | 2021年8月 | (1) 方案册设计成果; (2) 2021年8月编号为C-BD-21054的阶段性工作确认函,确认金额为153.36万元(含税); (3) 合同约定该阶段付款节点为设计成果经业主方认可,故无政府审批文件 | 144.68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含税) | 合同签署日期 | 合同约定工期 | 收入预计确认时间[注] | 收入实际确认时间 | 收入确认依据 | 收入确认金额(不含税) |
施工图设计配合阶段:响应施工图设计周期 | 取决于施工方进度,合同未明确约定 | 2021年9月 | (1) 该阶段为配合甲方施工图设计的服务,故无设计成果; (2) 2021年9月编号为C-BD-21092的阶段性工作确认函,确认金额为95.85万元(含税); (3) 合同约定该阶段付款节点为设计成果经业主方认可,故无政府审批文件 | 90.43 | |||||
4 | 衢州礼享尚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衢州市柯城区教育服务园项目概念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方案报建设计合同 | 453.38 | 2021年9月17日 | 概念设计阶段(概念规划文件):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 | 2021年10月15日 | 2021年10月 | (1) 概念规划设计成果; (2) 2021年10月C-BD-21187的阶段性工作确认函,确认金额为90.68万元(含税); (3) 合同约定该阶段付款节点为设计成果经发包方认可,故无政府审批文件 | 85.54 |
概念设计阶段(概念设计文件):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 | 2021年11月12日 | 2021年10月 | (1) 概念册设计成果; (2) 2021年10月编号为C-BD-21196阶段性工作确认函,确认金额为45.34万元(含税); (3) 合同约定该阶段付款节点为设计成果经发包方认可,故无政府审批文件 | 42.77 | |||||
方案设计阶段:概念设计得到发包人认可后15个工作日 | 2021年12月3日 | 2021年11月 | (1) 方案册设计成果; (2) 2021年11月编号为C-BD-21216的阶段性工作确认函,确认金额为204.02万元(含税)); (3) 合同约定该阶段付款节点为设计成 | 192.46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含税) | 合同签署日期 | 合同约定工期 | 收入预计确认时间[注] | 收入实际确认时间 | 收入确认依据 | 收入确认金额(不含税) |
果经发包方认可,故无政府审批文件 | |||||||||
5 | 北京顺庆科技有限公司 | 迪拜运河Safa公园建筑设计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 322.27 | 2021年6月9日 | 设计准备阶段:10日历天 | 2021年6月19日 | 2021年8月 | (1) 概念册设计成果; (2) 2021年8月编号为C-BD-21114的阶段性工作确认函,确认金额为96.68万元(含税);(3) 合同约定该阶段付款节点为设计成果经甲方认可,故无政府审批文件 | 91.21 |
概念设计阶段: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 | 2021年7月9日 | 2021年8月 | |||||||
方案设计阶段:概念设计成果被认可后30日历天 | 2021年8月8日 | 2021年10月 | (1) 方案册设计成果; (2) 2021年10月编号为C-BD-21183的阶段性工作确认函,确认金额为96.81万元(含税); (3) 合同约定该阶段付款节点为设计成果经甲方认可,故无政府审批文件 | 91.21 | |||||
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成果被认可后30日历天 | 2021年9月7日 | 2021年12月 | (1) 初步设计图设计成果; (2) 2021年12月编号为C-BD-21195的阶段性工作确认函,确认金额为96.81万元(含税); (3) 合同约定该阶段付款节点为设计成果经甲方认可,故无政府审批文件 | 91.21 | |||||
6 | 客户三 | 合同四 | 283.19 | 2021年6月21日 | 概念设计阶段:合同生效后6周 | 2021年8月2日 | 2021年10月 | (1) 概念册设计成果; (2) 2021年10月编号为C-BD-21085的阶段性工作确认函,确认金额为84.96万元(含税); | 80.15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含税) | 合同签署日期 | 合同约定工期 | 收入预计确认时间[注] | 收入实际确认时间 | 收入确认依据 | 收入确认金额(不含税) |
(3) 合同约定该阶段付款节点为设计成果经甲方认可,故无政府审批文件 | |||||||||
方案设计阶段:概念设计成果被认可后8周 | 2021年9月25日 | 2021年11月 | (1) 方案册设计成果; (2) 2021年11月编号为C-BD-21113的阶段性工作确认函,确认金额为198.24万元(含税); (3) 合同约定该阶段付款节点为设计成果经甲方认可,故无政府审批文件 | 187.02 |
[注]收入预计时间为合同约定工期(续上表)
排名 | 客户名称 | 合同名称 | 成本类型 | 2020年 | 2021年 | ||
成本确认依据 | 成本确认金额 | 成本确认依据 | 成本确认金额 | ||||
1 | 客户一 | 合同一 | 薪酬成本 | 薪酬分配表 | 7.07 | 薪酬分配表 | 207.66 |
分包成本 | 分包确认函、分包设计成果 | 347.47 | |||||
其他成本 | 差旅报销单据;折旧、摊销及租赁测算表 | 3.01 | 差旅报销单据;折旧、摊销及租赁测算表 | 62.59 | |||
2 | 客户二 | 合同二 | 薪酬成本 | 薪酬分配表 | 98.10 | 薪酬分配表 | 88.53 |
分包成本 |
排名 | 客户名称 | 合同名称 | 成本类型 | 2020年 | 2021年 | ||
成本确认依据 | 成本确认金额 | 成本确认依据 | 成本确认金额 | ||||
其他成本 | 差旅报销单据;折旧、摊销及租赁测算表 | 44.54 | 差旅报销单据;折旧、摊销及租赁测算表 | 32.14 | |||
3 | 客户二 | 合同三 | 薪酬成本 | 薪酬分配表 | 97.16 | 薪酬分配表 | 63.91 |
分包成本 | |||||||
其他成本 | 差旅报销单据;折旧、摊销及租赁测算表 | 41.03 | 差旅报销单据;折旧、摊销及租赁测算表 | 21.25 | |||
4 | 衢州礼享尚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衢州市柯城区教育服务园项目概念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方案报建设计合同 | 薪酬成本 | 薪酬分配表 | 113.60 | 薪酬分配表 | 49.20 |
分包成本 | |||||||
其他成本 | 差旅报销单据;折旧、摊销及租赁测算表 | 24.90 | 差旅报销单据;折旧、摊销及租赁测算表 | 14.09 | |||
5 | 北京顺庆科技有限公司 | 迪拜运河Safa公园建筑设计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 薪酬成本 | 薪酬分配表 | 41.70 | 薪酬分配表 | 44.39 |
分包成本 | |||||||
其他成本 | 差旅报销单据;折旧、摊销及租赁测算表 | 14.59 | 差旅报销单据;折旧、摊销及租赁测算表 | 12.93 | |||
6 | 客户三 | 合同四 | 薪酬成本 | 薪酬分配表 | 20.16 | 薪酬分配表 | 126.69 |
分包成本 | |||||||
其他成本 | 差旅报销单据;折旧、摊销及租赁测算表 | 2.12 | 差旅报销单据;折旧、摊销及租赁测算表 | 24.08 |
2. 存在上述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成本调节利润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况的原因系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客户邀标委托或直接委托获得业务并签订服务合约,基于设计业务模式,在实际签订项目协议之前,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立项,为获取项目,设计人员通常会在项目前期发生项目的现场踏勘、初步创意等前期成本,以便将项目理解、设计概念、专业能力展现于业主,由于公司在收入确认方面系在完成合同对应阶段的工作量,并取得成果确认文件后确认收入;在成本结转方面,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与设计项目相关的所有成本计入项目当期营业成本,期末不保留存货。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部分尚未完工阶段的设计工作成本已发生并结转为当期营业成本,但由于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从而导致同一项目的收入、成本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时点上不严格匹配的情形,该情形符合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收入确认以及成本结转的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跨期确认成本调节利润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四) 请会计师就公司建筑设计业务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的时点、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1.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所实施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果如下:
(1) 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工薪人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是否合理,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对比分析公司收入确认以及成本结转政策与之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3) 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公司建筑设计业务合同具体执行过程、服务模式等情况,了解公司收入确认政策,项目成本归集、分配、结转的核算方法;
4) 获取并检查公司报告期内的合同台账,检查是否存在合同变更、终止等情况;查阅公司主要业务合同约定及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分析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5) 以抽样方式检查主要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相关设计服
务合同条款、设计成果、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政府审批文件等;
6) 获取并检查公司主要分包台账,查询公司主合同以及分包的履约进度情况,检查分包成本的确认进度是否不晚于主合同项目收入确认进度,分包成本确认的金额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抽查报告期内人员工时表及人工分配表,复核人工归集、分配的准确性及合理性。
(2) 核查结果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筑设计业务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的时点、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回函显示,你公司存在多个签署时间为2019年及以前年份的相关合同,且你公司在2021年度确认部分前述合同收入。(1)请列示截至2021年末,你公司2019年及以前年份签订的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元且2021年确认收入大于100万元的合同明细,说明涉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合同约定进程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单个建筑设计业务服务持续多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你公司于2020年9月签署《广州项目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合同》,合同金额382.43万元,2020年确认收入90.19万元,2021年确认收入234.51万元。你公司报备合同中的暂定工作进度计划表显示,合同涉及的全部设计服务预计于2020年11月末完成。请列示该项目约定工期与实际执行情况、报告期末及截至回函日履约进度、报告期及截至回函日累计收入及成本确认情况及确认依据、应收账款以及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说明该项目实际执行进展与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报备前述合同收入及成本确认的支持性文件。请会计师针对此合同历史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你公司于2014年12月签署《柳州市柳东新区蔚莱别院建设项目设计合同》,合同金额1,110.21万元,2020年未确认收入,2021年确认收入
82.29万元。根据公开信息,蔚莱别院建筑年代为2018年。请说明前述项目涉及你公司提供设计服务的完成时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你公司在蔚莱别院已完工并交房后仍确认相关建筑设计服务业务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你公司收入确认原则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针对此合同历史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 截至2021年末,公司2019年及以前年份签订的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元且2021年确认收入大于100万元的合同明细,说明涉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合同约定进程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单个建筑设计业务服务持续多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 2019 年及以前年份签订的合同金额大于 500 万元且 2021 年确认收入大于 100 万元的合同相关信息
(1) 项目一明细如下表所示
合同节点 | 约定工期 | 实际执行情况 | 合同金额(含税) | 收入金额(含税) | 截止报告期末收款金额 |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合同约定进程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
定金 | 1. 2017年12月,公司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客户认可设计成果并在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上盖章,公司确认收入279.00万元(含税); 2. 2018年12月,双方就项目住宅部分进行结算,结算后12.52万元(含税) | 93.00 | 93.00 | 93.00 | 否 | |
提交方案设计获得甲方认可 | 合同签订:2017年9月21日 概念设计阶段:2017年9月26日提交 方案设计阶段:收到甲方概念确认函后20日历天 | 186.00 | 198.52 | 198.52 | 否 | |
方案设计成果获得政府部门审查通过 | 方案报规阶段:乙方收到甲方确认函后20日历天 | 2018年7月,方案设计成果获得审查通过,2018年7月16日,客户认可设计工作并在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上盖章,公司确认收入98.55万元(含税) | 186.00 | 98.55 | 98.55 | 否 |
初步设计成果获得政府审查通过 | 初步设计阶段:根据项目分期规模友好协商 | 1. 2018年11月,公司完成商业街区部分初设并提交成果,2018年11月22日,客户认可设计成果并在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上盖章,公司确认收入4.45万元(含税); 2. 2018年12月,公司完成4#、5#楼部分初设并提交成果,2018年12月17日,客户认可设计成果并在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上盖章,公司确认收入9.31万元(含税); 3. 2019年3月,公司完成二期初设并提交成果,2019年3月25日,客户认可设计成果并在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上盖章,公司确认收入85.60万元(含税); | 372.00 | 197.75 | 197.75 | 否 |
合同节点 | 约定工期 | 实际执行情况 | 合同金额(含税) | 收入金额(含税) | 截止报告期末收款金额 |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合同约定进程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
4. 2019年6月,公司完成三期施工图并提交成果,2019年7月10日,客户认可设计成果并在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上盖章,公司确认收入98.39万元(含税) | ||||||
施工图设计成果获得政府审查通过 | 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项目分期规模友好协商 | 1. 2018年11月,公司完成商业街区部分施工图并提交成果,2018年11月22日,客户认可设计成果并在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上盖章,公司确认收入7.79万元(含税); 2. 2018年12月,公司完成4#、5#楼部分是施工图并提交成果,2018年12月17日,客户认可设计成果并在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上盖章,公司确认收入16.29万元(含税); 3. 2019年3月,公司完成二期施工图并提交成果,2019年3月25日,客户认可设计成果并在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上盖章,公司确认收入149.81万元(含税); 4. 2019年6月,公司完成三期施工图并提交成果,2019年7月10日,客户认可设计成果并在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上盖章,公司确认收入172.19万元(含税) | 651.00 | 346.08 | 346.08 | 否 |
分期主体工程至结构封顶验收合格 | 施工配合阶段:配合至工程竣工完成 | 1. 2019年12月,4#、5#、16#地上部分至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2019年12月16日,客户认可设计成果并在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上盖章,公司确认收入26.28万元(含税); 2. 2021年6月,b区地下室、1#、2#、3#、11#、12#、13#、14#、15#楼主体工程至结构封顶验收合格,2021年6月9日,客户认可设计成果并在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上盖章,公司确认收入44.40万元(含税); 3. 2021年9月,6#、7#、9#楼主体工程至结构封顶验收合格,2021年9月27日,客户认可设计成果并在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上盖章,公司确认收入 | 186.00 | 75.18 | 75.18 | 否 |
合同节点 | 约定工期 | 实际执行情况 | 合同金额(含税) | 收入金额(含税) | 截止报告期末收款金额 |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合同约定进程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
4.50万元(含税); | ||||||
分期工作综合竣工验收后 | 施工配合阶段:配合至工程竣工完成 | 1、2021年6月,11#、12#、13#、14#、15#、16#楼竣工验收,2021年6月9日,客户认可设计成果并在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上盖章,公司确认收入34.44万元(含税); 2、2021年10月,b区地下室、1#、2#、3#、竣工验收,2019年12月16日,客户认可设计成果并在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上盖章,公司确认收入32.13万元 | 186.00 | 66.57 | 29.94 | 否 |
合 计 | 1,860.00 | 1,075.65 | 1,039.02 |
[注]上表数据为项目一系列合同中合同金额大于 500 万元且 2021 年确认收入大于 100 万元的合同相关数据,非该项目所有系列合同的数据。该合同约定的项目一涵盖商业部分和住宅部分,合同总金额1,860.00万元。该合同执行过程中,其中住宅部分由于项目土地原因双方就住宅部分协商一致签订终止合同,结算金额137.80万元;其中商业部分仍按原合同执行。因此收入确认金额小于合同金额较多。为避免歧义,表格中合同金额按照原合同列示
(2)项目二明细如下表所示
合同节点 | 约定工期 | 实际执行情况 | 合同金额(含税) | 收入金额(含税) | 截止报告期末收款金额 |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合同约定进程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
设计定金 | 2013年5月,公司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2013年5月23日,客户认可设计成果并在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上盖章,公司确认收入265.42万元(含税) | 190.28 | 190.28 | 190.28 | 否 | |
提交方案设计成果获得发包人认可 | 设计人取得方案设计通知函35日历天 | 95.14 | 75.14 | 75.14 | 否 |
合同节点 | 约定工期 | 实际执行情况 | 合同金额(含税) | 收入金额(含税) | 截止报告期末收款金额 |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合同约定进程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
方案设计成果获得政府部门审查通过后 | 2013年6月,公司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2013年6月28日,客户认可设计成果并在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上盖章,公司确认收入95.14万元(含税) | 95.14 | 95.14 | 95.14 | 否 | |
提交初步设计成果获发包人认可 | 设计人取得初步设计通知函30日历天 | 2013年10月,公司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2013年10月28日,客户认可设计成果并在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上盖章,公司确认收入95.14万元(含税) | 95.14 | 95.14 | 95.14 | 否 |
初步设计成果获得政府部门审查通过后 | 2013年11月,公司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2013年11月25日,客户认可设计成果并在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上盖章,公司确认收入95.14万元(含税) | 95.14 | 95.14 | 24.72 | 否 | |
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后获发包人认可7个工作日内 | 设计人取得施工图设计通知函40日历天 | 1. 2013年12月,公司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后,客户提出设计内容变更的需求,因此双方就设计合同条款产生争议,基于谨慎考虑,公司按照无争议的部分确认了收入10.64万元(含税),剩余部分因后续收款存在不确定性,未确认收入; 2. 2015年起,该项目因客户资金问题,相关建设停工,公司持续与客户寻求解决方案。2021年3月,客户引入新股东,相关项目重新启动; 3. 在此基础上,2021年9月,公司就存在争议的系列合同设计费起诉客户四,根据法院判决,就该合同,法院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判决该合同整体设计费为741.12万元,累计已付款480.42万元,剩余应支付项目设计费260.70万元。判决前,就该合同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70.38万元,公司按照判决结果补充确认应收账款179.64万元,对应收入179.64万元(含税);2022年2月,公司已对应回款50.00万元 | 190.28 | 190.28 | 0.00 | 是 |
施工图获得审查通过 | 配合至工程竣工完成 | 该阶段的完成取决于客户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暂未完成 | 95.14 |
合同节点 | 约定工期 | 实际执行情况 | 合同金额(含税) | 收入金额(含税) | 截止报告期末收款金额 |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合同约定进程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
主体工程施工至±0 | 28.54 | |||||
主体工程施工至结构封顶 | 28.54 |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盖章 | 38.06 | |||||
合 计 | 951.40 | 741.12 | 480.42 |
2.项目二实际进展情况与合同约定进程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
2013年12月,公司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后,客户提出设计内容变更的需求,因此双方就设计合同条款产生争议,基于谨慎考虑,公司按照无争议的部分确认了收入10.64万元(含税),剩余部分因后续收款存在不确定性,未确认收入。2015年起,该项目因客户资金问题,相关建设停工,公司持续与客户寻求解决方案。2021年3月,客户引入新股东,相关项目重新启动。在此基础上,2021年9月,公司就存在争议的系列合同设计费起诉客户四,根据法院判决,就该合同,法院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判决该合同整体设计费为741.12万元,累计已付款480.42万元,剩余应支付项目设计260.70万元。判决前,就该合同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70.38万元,公司按照判决结果补充确认应收账款
179.64万元,对应收入179.64万元(含税);2022年2月,公司已对应回款50.00万元。
综上,项目二实际进展情况与合同约定进程存在明显差异主要系客户自身项目建设进程影响,具有合理性。
3. 单个建筑设计业务服务持续多年符合行业惯例
建筑项目设计周期和开发商的开发周期紧密相关,建筑项目设计周期伴随着项目建筑开发的全生命周期。项目开发周期的掌控取决于客户的开发策略、政府审批、开发进度等,单个建筑设计业务服务持续多年符合行业惯例。
(二) 广州项目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相关情况
1. 广州项目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约定工期与实际执行情况、报告期末及截至此问询函回函日(以下简称回函日)履约进度、报告期及截至回函日累计收入及成本确认情况及确认依据、报告期末以及截至回函日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 目 | 具体情况说明 |
约定工期 |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0年9月22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2年10月31日 该工期约定包含建设工期,根据协议,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为设计服务,设计服务的工期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进度计划执行,设计服务的计划时间2020年10月-11月 |
实际执行情况、报告期末及截至回函日履约进度、收入 | 1. 方案设计:2020年11月公司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2020年11月,公司获取了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确认方案设计阶段对应的收入90.19万元,其含税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25%,与合同约定比例一致; |
确认情况及确认依据 | 2. 初步设计:2021年3月公司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2021年3月公司获取了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确认初步设计阶段对应的收入54.12万元,其含税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15%,与合同约定比例一致; 3. 施工图设计:2021年3月公司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2021年3月,公司获取了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确认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应的收入180.39万元,其含税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50%,与合同约定比例一致; 4. 2022年,截至回函日,该项目无新确认收入 |
报告期末及截至回函日成本确认情况及确认依据 | 2021年及以前累计成本情况: 1. 人工成本:139.15万元,确认依据为薪酬分配表; 2. 分包成本:2.79万元,确认依据为分包确认函以及分包设计成果; 3. 其他费用:69.00万元,确认依据为差旅报销单据;折旧、摊销及租赁测算表 2022年截至回函日成本情况: 1. 人工成本:24.83万元,确认依据为薪酬分配表; 2. 分包成本:该项目2022年的设计工作均由公司自有设计人员完成,不涉及分包; 3. 其他费用:7.52万元,确认依据为差旅报销单据;折旧、摊销及租赁测算表 |
应收账款以及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 | 1. 2020年,公司就方案设计阶段确认应收账款95.61万元,当年无回款,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95.61万元; 2. 2021年,公司就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确认应收账款248.58万元,2021年6月,收到回款100.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244.18万元; 3. 2022年,截至回函日,该项目无新增回款,该客户应收账款余额244.18万元。 |
2. 该项目实际执行进展与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设计阶段 | 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进度计划 | 实际执行完成时间 | 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
方案设计 | 办公楼:2020年10月12日 公寓住所:2020年10月15日 集体宿舍、库房:2020年10月14日 文体中心等:2020年10月20日 | 2020年11月 | 该客户系广州项目的承建单位,项目建成后需移交使用单位方。设计成果完成后需要同时获取承建单位以及项目使用单位的认可,而承建单位以及项目使用单位对设计成果认可以及调整的时间往往难以预估,并且承建单位以及项目使用单位对设计成果进度的要求会根据项目实际开发进度来进行调整。 公司履约进度主要取决于甲方的需求,因此导致合同实际执行进度与合同约定存在不一致,符合行业特点及公司的 |
施工图设计 | 办公楼:2020年10月27日 公寓住所:2020年10月31日 集体宿舍、库房:2020年10月31日 文体中心等:2020年11月5日 | 2021年3月 | |
图审 | 办公楼:2020年11月2日 公寓住所:2020年11月4日 集体宿舍、库房:2020年11月4日 | 2021年3月 |
文体中心等:2020年11月9日 | 实际情况 |
(三) 柳州市柳东新区蔚莱别院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1. 2014年12月25日公司与客户五签订蔚莱别苑项目设计合同,该项目执行、收入确认情况如下表所示:
设计阶段 | 合同约定设计工作完成时间 | 客户确认结算时间 | 收入确认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款时间 |
方案设计报规 | 甲方要求开始设计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开始内提交优化方案设计 | 2015年3月 | 2015年3月 | 根据合同约定,本阶段合同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5%,对应不含税金额366.58 万元 | 2014年12月预收111.02万元; 2015年7月收款277.55万元 |
初步设计 | 方案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 | 2015年7月 | 2015年7月 | 根据合同约定,本阶段合同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0%,对应不含税金额为209.48万元 | 2016年3月收款222.04万元 |
施工图设计审查 | 初步设计成果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 | 2015年7月 | 2015年7月 | 根据合同约定,本阶段合同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0%,对应不含税金额为314.21万元 | 2016年4月收款162.60万元; 2016年10月收款170.46万元 |
施工配合(结构封顶) | 合同未明确约定施工配合时间 | 2018年6月 | 2018年6月 | 根据合同约定,本阶段合同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对应不含税金额为52.37万元 | 2018年度,未收到回款 |
施工配合(竣工图盖章、项目投入适用) | 合同未明确约定施工配合时间 | 2021年12月 | 2021年12月 | 收入确认金额为82.29万元,与结算单结算余额一致 | 2021年度,未收到回款;截至回函日,未收到回款 |
2. 公司在蔚莱别院已完工并交房后仍确认相关建筑设计服务业务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公司收入确认原则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在蔚莱别院已完工并交房后仍确认相关建筑设计服务业务收入的原因为该项目2018年3月开盘,2019年6月竣工完成,2021年12月客户最终完成工程造价审核定案,并与公司完成结算,公司2021年12月获取了结算单并按照客户确认的结算单余额,扣除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应收账款余额,并扣除相应增值税后的金额确认为该项目的当期收入,与公司收入确认原则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回复】
(四) 请会计师针对此广州项目建设工程设计项目以及柳州市柳东新区蔚莱别院建设项目合同历史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所实施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果如下
(1) 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业务部门,了解该两个项目实际执行进展与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 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该两个项目的收入确认方法,成本归集、分配、结转的核算方法;
3) 获取并检查该两个项目的设计服务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4) 获取并检查该两个项目的收入确认相关的历史支持性文件,包括相关设计服务合同条款、设计成果、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结算单、政府审批文件等,收入确认证据是否充分;获取并检查该两个项目的收款银行回单;
5) 获取并检查该两个项目分包成本相关的历史支持性文件,包括分包合同、分包确认函、分包设计成果等,检查分包成本确认进度是否晚于主合同项目收入确认进度;获取并检查该两个项目的分包付款银行回单;
6) 获取人工成本工时分配表,复核该两个项目人工成本的归集、分配是否准确;
7)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向该两个项目对应客户函证报告期内的销售额、客户付款额、应收账款余额;
8) 结合应付账款函证,向项目分包供应商函证报告期内的采购额、公司付款额、应付账款余额。
(2) 核查结果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两个合同历史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合规。
六、回函显示,2021年你公司新增客户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42.44%,新增合同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57.29%,较2020年均有大幅增长。经查询公开信息,前十大新增客户及前十大新增项目对应客户中,多个客户为2020年下半年成立,实缴资本为0,参保人数较少,如你公司于2021年6月与北京顺庆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迪拜运河Safa公园建筑设计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合同》,2021年实现收入273.63万元;于2021年6月与成都中弘景置业有限公司签署《西南国际旅游集散中心三期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合同》,2021年实现收入582.03万元;于2021年9月与衢州礼享尚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衢州市柯城区教育服务园项目》,2021年实现收入320.79万元。(1)请说明上述合同的获取方式、设计业务开展方式、约定工期与实际执行情况、报告期末及截至回函日履约进度、报告期及截至回函日累计收入及成本确认情况及确认依据、应收账款以及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请报备前述合同收入及成本确认的支持性文件、收款和付款凭证。(2)请会计师说明就以上项目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成本确认完整性所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涉及实地走访的说明走访情况,是否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公司回复】
(一) 请说明上述合同的获取方式、设计业务开展方式、约定工期与实际执行情况、报告期末及截至回函日履约进度、报告期及截至回函日累计收入及成本确认情况及确认依据、应收账款以及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
上述合同对应项目的详细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获取方式 | 设计业务开展方式 | 合同约定工期 | 实际执行情况 | 合同约定工期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的原因 | 报告期末履约进度 | 截至回函日履约进度 |
迪拜运河Safa公园建筑设计项目建筑工程设计 | 北京顺庆科技有限公司 | 客户直接委托 | 自主完成 | 合同签署日期:2021/6/9 设计准备阶段:10日历天 概念设计阶段: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 方案设计阶段:概念设计成果被认可后30日历天 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成果被认可后30日历天 | 2021年8月提交概念设计成果; 2021年10月提交方案设计成果; 2021年12月提交初步设计成果 | 本项目设计成果提交客户后,客户内部评定周期超过约定工期 | 初步设计 | 初步设计 |
西南国际旅游集散中心三期项目建筑工程设计 | 成都中弘景置业有限公司 | 客户直接委托 | 自主完成 | 合同签署日期:2021/6/23 方案设计阶段:28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阶段:45个工作日 施工配合阶段:配合至工程竣工完成 | 2021年10月提交方案设计; 2021年12月提交施工图设计 | 本项目方案阶段、施工图阶段需要政府部门或第三方审查机构审批通过,审批通过后方认可公司设计服务 | 施工图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衢州市柯城区教育服务园项目 | 衢州礼享尚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客户直接委托 | 自主完成 | 合同签署日期:2021/9/17 概念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 方案设计阶段:概念设计得到发包人认可后15个工作日 方案报建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得到发包人认可后20个工作日 | 2021年10月提交概念设计; 2021年11月提交方案设计; 截至报告期末,方案报建设计阶段尚未完成,故未确认收入 | 本项目设计成果提交客户后,客户内部评定周期超过约定工期 | 方案设计 | 方案设计 |
(续上表)
项目名称 | 报告期累计收入金额 | 报告期累计收入确认依据 | 截至回函日累计收入金额 | 截至回函日累计收入确认依据 | 报告期累计成本金额 | 报告期累计成本确认依据 | 截至回函日累计成本金额 | 截至回函日累计成本确认依据 | 2021年应收账款截至期末的回款情况 | 2022年应收账款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 |
迪拜运河Safa公园建筑设计项目建筑工程设计 | 273.63 | 阶段性工作确认函 | 273.63 | 阶段性工作确认函 | 113.61 | 薪酬分配表; 分包确认函、分包设计成果;差旅费等报销单;折旧、摊销及租赁测算表 | 118.40 | 薪酬分配表; 分包确认函、分包设计成果;差旅费等报销单;折旧、摊销及租赁测算表 | 64.45 | 32.23 |
西南国际旅游集散中心三期项目建筑工程设计 | 582.03 | 阶段性工作确认函 | 582.03 | 阶段性工作确认函 | 281.94 | 薪酬分配表; 分包确认函、分包设计成果;差旅费等报销单;折旧、摊销及租赁测算表 | 290.09 | 薪酬分配表; 分包确认函、分包设计成果;差旅费等报销单;折旧、摊销及租赁测算表 | 0.00 | 0.00 |
衢州市柯城区教育服务园项目 | 320.79 | 阶段性工作确认函 | 320.79 | 阶段性工作确认函 | 201.79 | 薪酬分配表; 分包确认函、分包设计成果;差旅费等报销单;折旧、摊销及租赁测算表 | 220.90 | 薪酬分配表; 分包确认函、分包设计成果;差旅费等报销单;折旧、摊销及租赁测算表 | 90.68 | 0.00 |
【会计师回复】
(二) 请会计师说明就以上项目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成本确认完整性所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涉及实地走访的说明走访情况,是否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
1. 核查程序
(1) 针对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所实施的具体核查程序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是否合理,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访谈业务部门,了解为以上三个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开展方式、项目执行进度等;
3) 检查相关设计服务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4) 检查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相关设计服务合同条款、设计成果、阶段性工作完成确认函、政府审批文件等;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向以上项目的三个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客户付款额、应收账款余额,均回函相符;
6) 报告期内我们以抽样方式选取重要的项目进行了实地走访,综合考虑新冠疫情影响等因素,该三家客户中,对成都中弘景置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进行访谈,了解并询问其与公司的交易情况、合同履约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客户经营情况等信息,同时针对其西南集散旅游中心项目我们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询问并观察具体房地产项目的形象进度,该项目处于正常施工状态;针对衢州开发项目,该项目仅完成方案设计尚未开始施工,公司确认收入的阶段为方案设计,我们联系客户提供了项目最近的影像资料,并了解了该项目的施工状态,尚未施工,与实际情况相符;针对迪拜运河Safa公园建筑设计项目,该项目仅完成方案设计,该项目地处境外,我们联系客户提供了项目最近的影像资料,并了解了该项目的施工状态,施工阶段为平整施工地块,公司确认收入的阶段为方案设计,与实际情况相符;
7)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性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
否在恰当期间确认,我们对2021年的收入证据进行全部核查;2021年12月31日至报告日以上三个项目均未确认收入;
8) 检查以上三个项目的截至回函日的项目回款情况。
(2) 针对成本确认完整性所执行的具体核查程序
以上三个项目均为公司自主完成的项目,未进行设计分包,成本主要为薪酬成本,对于薪酬成本的核查程序如下:
1) 了解与工薪人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是否合理,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了解和评估人工成本的确认和结转过程是否合理,获取并复核工资计算表,检查是否经过恰当审批;
3) 分析薪酬变动原因,对薪酬结构进行拆分分析其波动情况;
4) 对人均产值和人均薪酬进行分析对比,从月度、职级、纵向、同行业横向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波动异常;
5) 获取营业成本中员工薪酬、平均人数,计算人均薪酬,分析员工薪酬的变动情况;通过公开信息查阅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文件,了解同行业公司的员工人数、平均薪酬等情况,通过公开信息查阅公司当地工资平均水平,比较分析公司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水平是否存在差异;
6) 以抽样方式对薪酬的发放进行细节测试;
7) 检查期后薪酬计提和支付情况;
8) 访谈管理层以及一线员工,了解本期绩效奖金降低的合理性,了解人员优化对业务开展、员工稳定性的影响;
9) 抽选公司各个职级的员工本期至期后检查时点对应的常用账户流水以及个税申报APP,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关联方为公司承担成本、代垫费用的情形。
2. 核查结果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就以上三个项目的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成本确认完整性所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
七、回函显示,你公司自2015年起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成本持续大于租金收入。2021年末,你公司获取安居客、链家网、房天下等网站的交易均价数据,测算预计可回收金额,未见减值迹象;就所处老挝的房产,你公司根据所获取的房产所在建筑最近一次交易单价(2万元/平方米)为数据参考测算预计可回收金额,未见减值迹象。请说明你公司获取老挝房产所在建筑最近一次交易单价的具体情况,并向我部报备预计可回收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投资性房地产市场均价相关支持性文件
【公司回复】
公司在2022年6月8日重新查询贝壳网和房天下网站预计可回收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投资性房地产中贵阳和西安的两处房产的市场均价,两处房产均不存在减值迹象;同时公司获取了老挝房产所在建筑最近的交易数据,其中2020年5月公寓交易的合同单价为3,441.49美元/㎡;2020年10月商铺交易的合同单价为4,538.00美元/㎡;2021年1月公寓交易的合同单价为3,073.74美元/㎡。公司所持有的房产为商铺,但是基于谨慎性考虑选择了三者孰低的交易单价进行减值测试,按照交易时点的汇率测算单价为1.99万元/㎡,以此测算的可回收金额为716.04万元,大于其期末账面价值,故不存在减值迹象。预计可回收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投资性房地产明细、最新市场均价及最新市场均价获取方式如下表所示:
房屋坐落 | 取得方式 | 交房时间 | 面积(㎡) | 账面原值 | 房产净值 | 市场均价(万元/㎡) | 预计可收回金额(万元) | 2022/6/8贝壳网均价(万元/㎡) | 2022/6/8房天下均价(万元/㎡) | 最新均价获取方式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珠东路399号A20、21栋2层5号房 | 以房抵债 | 2015年6月 | 100.5 | 104.97 | 82.35 | 1.96 | 196.98 | 1.79 | 1.47 | 恒大中央公园:贝壳网网站获取小区4月二手房参考均价1.79万元/㎡;房天下网站获取小区均价1.47万元/㎡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珠东路399号A20、21栋2层6号房 | 以房抵债 | 2015年6月 | 91.36 | 103.51 | 81.2 | 1.96 | 179.07 | 1.79 | 1.47 | |
老挝市WTC世贸中心项目1号楼B区4层1-4B-B1号商铺 | 以房抵债 | 2020年6月 | 360 | 708.31 | 674.67 | 1.99 | 716.04 | 公司之前进行减值测试时对单价进行了取整,现将恢复为取整前的交易单价1.99万元/㎡,均价获取方式详见上文所述 | ||
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翟家堡村天朗.五珑1-10612 | 外购 | 2019年1月 | 54.16 | 85.74 | 77.63 | 2.18 | 118.07 | 2.18 | 2.43 | 融创天朗珑府:贝壳网网站获取小区5月二手房参考均价2.18万元/㎡;房天下网站获取小区均价2.43万元/㎡ |
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翟家堡村天朗.五珑1-10512 | 外购 | 2019年1月 | 54.16 | 84.88 | 76.85 | 2.18 | 118.07 | 2.18 | 2.43 | |
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翟家堡村天朗.五珑1-10514 | 外购 | 2019年1月 | 54.18 | 84.33 | 76.36 | 2.18 | 118.11 | 2.18 | 2.43 | |
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翟家堡村天朗.五珑 | 外购 | 2019年1月 | 54.18 | 84.33 | 76.36 | 2.18 | 118.11 | 2.18 | 2.43 |
房屋坐落 | 取得方式 | 交房时间 | 面积(㎡) | 账面原值 | 房产净值 | 市场均价(万元/㎡) | 预计可收回金额(万元) | 2022/6/8贝壳网均价(万元/㎡) | 2022/6/8房天下均价(万元/㎡) | 最新均价获取方式 |
1-10515 | ||||||||||
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翟家堡村天朗.五珑1-10517 | 外购 | 2019年1月 | 53.72 | 83.62 | 75.71 | 2.18 | 117.11 | 2.18 | 2.43 |
特此公告!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