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成为公司监事、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完毕、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成就,公司相应注销股票期权共计729.15万份。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独立董事:张彦通 向旭家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