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治理意识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培训的目的是使相关人员全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基本要求、最新政策法规以及完整法规框架;了解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与趋势,强化风险意识、自律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理与原则,树立科学管理、监督公司的理念,明确其权利、义务与责任;提升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四条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还包括最新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培训形式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每个任职期间,至少接受一至两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 公司在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期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 公司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十条 公司以邮件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培训。
第四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部门。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的证券事务部负责。
第十三条 证券事务部应建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档案,记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包括不限于:参加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时间、是否取得证书等。并将参加培训对象参加培训情况纳入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 证券事务部应定期收集证券监管部门外部培训信息,并以邮件形式知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培训通知要求电话通知,确定参加培训事宜,并联系酒店、住宿等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 证券事务部应及时收集证券监管部门最新对外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以邮件形式知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