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独立董事应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还应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一位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
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