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监督制衡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应保证每六个月至少到公司进行一次现场工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工作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现场调研,以及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的现场调研。公司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工作的现场工作予以配合。
第四条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方式及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对公司生产、研发等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进行现场访谈交流,实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二)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进行审阅,了解公司财务运行状况;
(三)对公司制定的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文本进行调阅,考察公司各项制度的制定及完善情况;
(四)对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通知、议案、记录、决议等文件进行调阅,考察公司规范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
(五)对总经理办公会、各职能部门内部会议纪要进行调阅,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交流,考察总经理办公会和各职能部门对公司决策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程序包括:
(一)独立董事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前,应提前确定工作内容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应提前通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二)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应当对公司经营场所及生产、研发等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并与公司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交流,形成书面考察及访谈记录;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规章制度、内控制度,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进行审阅的,应当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发表意见;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进行提示或提出改进意见;
(四)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审计部门的运作情况进行考察,与公司财务人员及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座谈并形成座谈纪要,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进行提示或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 公司各独立董事可以单独或共同完成在公司的现场工作。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客观的完成在公司的现场工作。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为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所必须的费用应由公司承担,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及资金支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为履行职责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只需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即可支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第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就其在现场发现的公司存在的问题向公司董事会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批评和改进意见,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就其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独立董事进行反馈。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进行解释及修改。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