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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深南:社会责任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5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倡导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第三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在每年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并按有关规定采取网络投票或其他便捷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正常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条 公司确保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二条 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公司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十八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的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九条 公司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广告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二十条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公司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一条 如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即使使用方法正确仍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公司应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同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和供应商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妥善保管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许可,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个人信息牟利。

第二十五条 公司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五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确保经营战略、政策和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的要求,优化资源配置,支持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十七条 公司定期指派专人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六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鼓励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教育、文化、科学、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公司所在地区的发展。第三十条 公司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七章 反洗钱制度

第三十一条 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公司及各部门不得通过各种方式从事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

第三十三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反洗钱工作,公司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配合法律事务部对洗钱行为进行调查。

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应在职责范围内对可能涉嫌洗钱活动的可疑交易进行调查。发现洗钱活动应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公司配合调查的,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

资料。

第八章 维稳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相关主管部门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和部署,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维护稳定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办,指导公司各部门的维稳工作。第三十六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向总经理报告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不稳定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并组织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协调和督促公司各部门采取措施处置化解。

第三十七条 在敏感期、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制定重大事件处置预案、维稳工作方案,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工作意见,协调公司各部门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第三十八条 对公司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协调组织制定和完善处置工作预案,向总经理提出工作措施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并积极配合、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对群体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依法妥善处置。

第九章 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条 公司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社会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社会责任报告。

第四十条 公司可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关于职工保护、环境污染、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是否与本指引存在差距及原因说明;

(三)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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