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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2021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5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80,000,000股扣除截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之日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545,550股后178,454,45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预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53,633.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之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或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增减变化的,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545,550股股份,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8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545,550股后178,454,450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45,550.00股后的178,454,4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353,633.5元=178,454,450股×0.03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29742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29742元/股=5,353,633.5元÷180,000,00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742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张礼扬承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即15.53元/股)。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经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前的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6.735元-本次每股派息额0.029元=调整后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

6.706元。

八、咨询方式

咨询联系人:曹文智、冯谦

咨询电话:0755-27040133

传真电话:0755-29014723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九、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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