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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顶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5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冯敬平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5,596股。

因公司已实施2017-2020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现金分红0.45元/股,故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5.69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8,638份。

鉴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4,722份;2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计划行权额度的70%)需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86份;826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得分为90分,故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80%,公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公司层面计划行权额度的20%)需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8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0,852份。

综上,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118,638份;注销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495,960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0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层面已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度的考核指标,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满足。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95,287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期、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5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层面已达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度的考核指标,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满足。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98,235份,行权价格为103.58元/份;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5,400股。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期、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以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行权的82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公司层面已达到《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度的考核指标,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即将满足。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826名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的相关手续,对应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604,513份,行权价格为118.84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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