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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6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17,998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563,756,744股的0.0651%。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1,017,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7日。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15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等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2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8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8名调整为192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60.20万股调整为138.50万股,确定以2018年5月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年5月1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授予对象192人,授予数量138.50万股,授予价格为:

27.09元/股。

6、2019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1,522,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9278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968631股。故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由29,000股转增至57,909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3.45元/股。原激励对象夏帅、张继伟、李军岗、茅伟平、郑智鹏、刘炜俊共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夏帅等6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9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强、李锐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陈强、李锐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9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9、2019年5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公司完成了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夏帅等8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81,87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81,659,139股减少至881,577,267股。

10、2019年6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于2019年6月13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36,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11、2019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577,2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00260元人民币现金。故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13.17元/股。原激励对象解大永、彭涛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2条件。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解大永、彭涛等7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19年11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公司完成了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解大永、彭涛等7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30,997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81,577,267股减少至881,446,270股。

13、2020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及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李文广、戴越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14,70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3.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2020年9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公司完成了对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及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李文广、戴越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14,70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880,944,041股。

15、2021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张琦玮、陆彬等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张琦玮、陆彬等12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907,322,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人民币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6股。故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调整为1,346,889股,回购价格调整为7.9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6、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公司完成了对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163名激励对象及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张琦玮、陆彬等1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46,88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563,794,127股。

17、2022年1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贾佳文、何建能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贾佳文、何建能等5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7,79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8、2022年4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公司完成了对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贾佳文、何建能等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7,79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563,766,329股。

19、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何剑、胡兰2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58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2对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20、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四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四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上市日为2018年5月16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5月15日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第四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以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值513,581,855.37元为基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32,389,119.95元,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1,564,320,376.41元,相比2017年度增长204.59%。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156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S≥80,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100%可解除限售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S)S≥8080>S≥7070>S≥6060>S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100%80%60%4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四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56人,包含高级管理人员3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53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17,998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563,756,744股的0.0651%。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本次解禁前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1倪红南副总经理9,5869,5860
2孙建军副总经理9,5869,5860
3徐岗财务总监10,54410,544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53人)988,282988,2820
合计(156人)1,017,9981,017,9980

注:激励对象中,倪红南、孙建军、徐岗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缪丰于2021年2月22日任期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不受高管减持约束。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减少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112,953,7917.22-1,017,998111,935,7937.16
高管锁定股78,9700.00078,9700.01
首发后限售股111,856,8237.150111,856,8237.15
股权激励限售股1,017,9980.07-1,017,998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1,450,802,95392.781,017,9981,451,820,95192.84
三、总股本1,563,756,74410001,563,756,744100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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