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期限为壹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期限为壹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出席董事8名,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郭东、谢峰、李专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李海航
公告编号:2022-105住所:江西省奉新县关联关系:系公司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2. 自然人
姓名:邓达琴住所:江西省奉新县关联关系:系公司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3. 自然人
姓名:李江标住所:江西省奉新县关联关系:系公司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期限为壹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期限为壹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支持了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告编号:2022-105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