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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公告编号:2022-079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2年6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监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为委员会的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委员会报告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工作;

(二)在认为必要时,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咨询、出具咨询报告等,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有权取得公司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合同与协议,以及其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得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四)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应提前至少七日通知全体委员。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提前至少五日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的,可以随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 会议召开方式可包括现场会议方式、书面审议方式和电视电话会议方式。

第十六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但须书面表达其对会议议题的投票意见。

第十七条 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投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2-079第二十条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决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予以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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