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相关实施细则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在我们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经认真审核,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四川成渝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四川成渝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制订的《四川成渝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四川成渝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四川成渝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及《四川成渝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上述制度的制订符合公司实际,有助于健全公司领导班子成
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