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及其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在我们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经认真审核,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其薪酬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聘任姚建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姚建成先生、
黄伟超先生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经验及教育背景
等状况符合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3、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同意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本次薪酬方案是
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订,薪酬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