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为明确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告编号:2022-068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