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00 号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在2021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因收购江苏小旗欧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欧飞”)而产生的商誉确认存在会计差错。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对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13,110,443.30元,变动比例为20.06%;对2020年一季度、2020年半年度和2020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均为1,612,482.86元,变动比例分别为-5.56%、-1.33%、-1.61%;对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8,703,982.54元,变动比例为-1.16%。
此外,上述调整对公司2019年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3,110,443.30元,变动比例为0.57%;对2020年一季度末、2020年半年度末、2020年第三季度末、2020年末、2021年一季度末、2021年半年度末、2021年第三季度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金额均为256,248,602.85元,调整比例分别为11.24%、11.73%、11.52%、
16.47%、16.64%、16.63%、16.76%。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