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授予情况的核查意见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相关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价格的事项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了派发现金红利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本次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予以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事项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存在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认购权益、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参与激励计划资格的情形,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事宜进行了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
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向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事项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条件已经满足;
2、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激励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6月14日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权益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6月14日为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36名激励对象授予209.86万份股票期权、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47.86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签字:
杭岳彪 陈念淮 朱永忠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