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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机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5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在全面了解相关事实情况后,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就本次股权激励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了派发现金红利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本次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予以调整,本次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权益数量及价格事宜的调整。

二、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事宜的调整。

三、关于向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独立意见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条件已经满足;

2、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激励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6月14日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权益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6月14日为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36名激励对象授予209.86万份股票期权、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47.86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刘志庆 黄建康 赵俊武

2022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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