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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公告编号:2022-063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6月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3,273,400)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49.1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1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以及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开户并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使用计划安排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65,391.0028,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
合计77,391.0040,000.00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得以实施,则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锁定期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决议有效期内本次发行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11)其他事项说明

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得以实施,则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京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时进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必要或合适的调整和修改;

(8)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相关事项;

(9)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为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下列项目: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和项目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投向或者投资金额做适当调整,亦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如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的发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展。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向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收益的最大化,公司制定了本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2022-069)。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适用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适用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定了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等相关事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对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专项账户管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在本次公开发行认购结束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稳步、有序推进,公司决定聘请如下中介机构分别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

(1)确认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2)确认聘请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3)确认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稳步、有序推进,公司决定聘请如下中介机构分别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

(1)确认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2)确认聘请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3)确认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计机构。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有关承诺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实际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对相关事项及约束措施出具承诺函。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2)。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承诺事项、及相关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拟定相关预案,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承诺事项、及相关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拟定相关预案,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拟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实施。

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规范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规范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并拟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实施,具体如下:

(1)《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18)《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19)《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1)《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2)《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4)《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5)《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6)《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除第(4)(5)(6)(7)(8)(9)(18)(21)(22)(25)(26)项外,其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 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了该报告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0721号)。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项目建设现状,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拟新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昱鸿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项目建设现状,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拟新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昱鸿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期限为壹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因经营周转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由公司提供担保,同时由宁和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因经营周转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由公司提供担保,同时由宁和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昱鸿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额度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昱鸿)因项目建设需要,拟以银团贷款的方式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其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为银团牵头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参与行,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宁昱鸿提供土地、房屋及设备等为抵押,具体抵押物将视实际贷款金额提供,上述贷款及抵押物最终以正式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因宁昱鸿提供的抵押物尚未建设完成,暂无确定的抵押金额,公司将在相关资产抵押金额达到信息披露要求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票据、保证金账户等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 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资产集合管理服务。随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业务需要,拟申请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在不超过(含)2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资产池业务。具体每笔金额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在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3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票据、保证金账户等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 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资产集合管理服务。

随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业务需要,拟申请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在不超过(含)2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资产池业务。具体每笔金额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在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3年。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后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是否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是 □否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911.62万元、7213.14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9.77%、15.71%,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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