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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5

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威如、王 茁、谢获宝

2022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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