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60号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14日
? 首次授予数量:97,128,380股
? 首次授予价格:3.87元/股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6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56名激励对象授予97,128,38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7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2]27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前述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14日;
2、首次授予数量:97,128,380股;
3、首次授予人数:756人;
4、首次授予价格:3.87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齐卫东 | 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60 | 0.56% | 0.03% |
程益亮 | 副总经理 | 54 | 0.51% | 0.03% |
范承扬 | 副总经理 | 54 | 0.51% | 0.03% |
童晓青 | 副总经理 | 54 | 0.51% | 0.03% |
陈代臻 | 副总经理 | 54 | 0.51% | 0.03% |
张军田 | 副总经理 | 54 | 0.51% | 0.03% |
廖杰 | 董秘 | 42 | 0.39% | 0.02%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749人) | 9,340.838 | 87.77% | 4.33% | |
首次授予共计(756人) | 9,712.838 | 91.27% | 4.50% | |
预留共计 | 929.54 | 8.73% | 0.43% | |
合计 | 10,642.378 | 100.00% | 4.93% |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
(4)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与首次授予相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769人调整为75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857.73万股调整为97,128,380股。
鉴于公司已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4.38元/股调整为3.87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总费用 (万元) | 2022年(万元) | 2023年(万元) | 2024年(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9712.838 | 47398.65 | 9032.08 | 16589.53 | 12718.64 | 6899.14 | 2159.27 |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6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56名激励对象授予97,128,380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7元/股。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4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同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4日,向符合条件的756名激励对象授予97,128,38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7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本次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二条规定和《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厦门象屿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及确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