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22-038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7日。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69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397%。
3、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人。
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1 | 许少军 | 总经理 | 8.000 | 3.433% | 0.051% |
2 | 徐彩英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0.000 | 4.292% | 0.064% |
核心骨干(39人) | 175.00 | 75.107% | 1.115% | ||
预留 | 40.000 | 17.167% | 0.255% | ||
合计 | 233.000 | 100.000% | 1.485%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89元/股。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2、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2、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90%; 2、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5%。 |
注:1、“净利润”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价。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 合格及以上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调整情况
1、2021年4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4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41名激励对象19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4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2名激励对象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2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89元/股调整为7.69元/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6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3日,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4月25日起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后依法办理相关归属事宜。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 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该项归属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该项归属条件。 |
3 |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均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满足该项归属条件。 | ||||
4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2、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066号),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76,575,942.23元,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28.29%,营业收入为409,455,130.85元,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77.53%,满足该项归属条件。 | ||||
5 |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上。个人层面考核达标,满足该项归属条件。 | |||||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年6月17日
2、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690,000股。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人数:41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第一期可归属数量(万股) | 占获授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本次归属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许少军 | 总经理 | 8.00 | 2.40 | 30% | 0.0153% |
2 | 徐彩英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0.00 | 3.00 | 30% | 0.0191% |
核心骨干(37人) | 172.00 | 51.60 | 30% | 0.3288% | ||
合计 | 190.00 | 57.00 | 30% | 0.3632% |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2)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第一期可归属数量(万股) | 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核心骨干(2人) | 40.00 | 12.00 | 30% | 0.0765% | |
合计 | 40.00 | 12.00 | 30% | 0.0765% |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2年5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4655号)。截至2022年5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41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共计人民币5,306,100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69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元整)。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截至2022年5月20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57,61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57,610,0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7日。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证券类别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权激励定 向增发股票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流通股 | 111,068,750 | 71% | 130,500 | 111,199,250 | 71%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45,851,250 | 29% | 559,500 | 46,410,750 | 29% |
三、股份总数 | 156,920,000 | 100% | 690,000 | 157,610,000 | 100% |
注:(1)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归属的股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执行,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690,000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56,920,000股增加至157,610,000股,按新股本157,610,000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
0.4859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年04月25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待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后可依法办理第一期归属相关事宜。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和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