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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5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资料的同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就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4日,同意以人民币1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124.13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沈飞:_______________

楼狄明:_______________

融天明:_______________

2022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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