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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2-045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本次因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2021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均为B(良好)而回购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6,660股(调整后)。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32元/股(调整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0)。

3、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4、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2日,授予2名激励对象

14.8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68名激励对象201.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1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7)。

5、2021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年 3月26日,登记数量为14.80万股,授予价格为9元/股,授予登记人数为2人,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6、2021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获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2021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均为B(良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的90%,即上述2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4,440股(调整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已分别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发生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因此将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元/股调整为5.32元/股,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660股。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目前回购价格计算,本次回购需支付的总金额为35,431.2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6,660股,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已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2021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均为B(良好),公司回购注销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根

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相关手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议案后,公司董事会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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