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担保属于公司项目运营的需要,不构成对特定对象的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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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适宇 李建辉 余向阳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