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6月23日-24日(每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阮殿波先生,博士,教授级高工。曾任清华大学精仪系担任教师,北京集星联合电子科技公司首席技术官,集盛星泰(北京)科技公司首席技术官,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专家、总工程师。现任宁波大学机械工程和力学学院院长兼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殿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
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 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39)。
2、会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制定《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 关于制定《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4 | 关于核实《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投票同意,并发表表决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名单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生效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8、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6月22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2022年6月23日-2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
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黄青
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阮殿波2022年6月1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阮殿波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制定《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制定《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4 | 关于核实《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注:1、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