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1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骄”)近日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终止重2014-032:高功率型动力电池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行政决定书》(以下简称“《行政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天骄承担的“重2014-032:高功率型动力电池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深发改﹝2014﹞992号),已列入201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实施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16年7月31日,资助资金500万元,已拨付500万元,拨付日期为2014年8月27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委托深圳市长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深圳天骄重2014-032:高功率型动力电池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出具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报告(深长枰专审字﹝2021﹞171号)。经审计,深圳天骄承担的“重2014-032:高功率型动力电池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因深圳天骄未提供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专项审计相关材料,无法对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故项目资助资金的结余资金按下达金额500万元予以认定。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以及《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十七条、三十条的规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决定,终止“重2014-032:
高功率型动力电池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收回科技研发资助资
公告编号:2022-027金500万元及孽生利息(自2014年8月27日起至实际退回上述资金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算)。限深圳天骄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照决定书要求退回科技研发资助资金,并在退款手续办理完成后,将缴款凭证交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存档。
二、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天骄为公司新能源板块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行政决定书》所涉及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风险因素,谨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决定书》(深科技创新决﹝2022﹞216号);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