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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此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海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赵海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海涛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赵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孟州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孟州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慎重研究做出的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下接签名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青原: 洪 葵: 梅建明: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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