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拟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言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卢应伶先生、杨祎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卢应伶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 彬 李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