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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大道11号A5栋第六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普通股股东人数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1,729,27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1,729,2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14.661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14.661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公司董事长苏陟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冬梅女士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长苏陟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董事胡云连、叶勇、王靖国、崔小乐、钟敏、张政军因疫情原因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崔成强因疫情原因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作凯出席了本次会议;除总经理苏陟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1,729,275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普通股11,729,275100.0000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1,729,275100.000000.00000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6,145,585100.000000.000000.0000
2《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6,145,585100.000000.000000.000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6,145,585100.000000.00000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3项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云连、李冬梅、广州力加电子有限公司、广州美智电子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宝、张儒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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