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5月28日公告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5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6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2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核查对象一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一利用自有资金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日期前,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其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类别 | 买卖日期 | 买卖方向 | 合计变更股数 (股) |
1 | 叶勇 | 董事 | 2022/01/10-2022/01/10 | 买入 | 1,000 |
2、核查对象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核查对象二(为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其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确认其本人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是因为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而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序号 | 姓名 | 职务/类别 | 买卖日期 | 买卖方向 | 合计变更股数 (股) |
1 | 徐策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2021/11/26-2022/01/14 | 买入 | 31,000 |
2021/11/26-2022/01/21 | 卖出 | -36,600 |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本次核查对象中的2人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