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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3

证券代码:300999 证券简称:金龙鱼 公告编号:2022-043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龙鱼”)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或者其他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2022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6.70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635名调整为1,630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980.00万股调整为2,973.3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635名调整为1,630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980.00万股调整为2,973.30万股。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须按《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金龙鱼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金龙鱼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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