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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余剑先生的个人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余剑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要求,余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等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条件。我们同意董事会增补余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杨争先生的个人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杨争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杨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等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杨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敏珊、龚书喜、朱辉煌

2022年6年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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