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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元5:监事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3

公告编号:2022-031证券代码:400065 证券简称:博元5 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监事会有权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查核簿册和文件,听取公司审计的情况,并有权请董事会或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监事为履行职责,必要时经监事会决议,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重大违纪问题隐匿不报,甚至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要依法给于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直至撤消监事职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制订及修改,须由监事会提出议案,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公司监事会。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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