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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丰电器: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1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86,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0%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6月17日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86,5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3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122.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6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6、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8、2022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确定以2022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5)。

9、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10、2022年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30.62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3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11、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12、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13、2022年6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14、2022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人数
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021年5月17日13.205元/股122.5万股33人
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2022年1月14日17.09元/股30.625万股37人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占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6月17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2年6月16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不涉及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符合解锁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符合解锁条件。
3、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以2020年为基准年度,在2021至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每年度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1)第一次解锁的业绩考核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2)第二次解锁的业绩考核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3)第三次解锁的业绩考核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若无特殊说明,以上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后的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数。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977,641,254.43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6.93%,符合解锁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根据评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其中合格及以上等级可申请解除限售。考核等级对应如下:经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首次授予的3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全部额度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评分(F)F≥8080>F≥7070>F≥60F<60
考核等级ABCD
绩效系数110.50

对于某一考核对象,其根据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后方可解除限售,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绩效系数×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的最大值。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待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有31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86,500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0%。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锁数量占首次授予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本次解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丁寒忠董事、财务负责人50,00015,00030%0.0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50,00015,00030%0.01%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905,000271,50030%0.19%
合 计955,000286,50030%0.20%

注:上表中已剔除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的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0,000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6月17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86,5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97,241,250-286,50096,954,750
无限售条件股份44,800,000286,50045,086,500
总计142,041,2500142,041,25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2021年度业绩符合解锁条件,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全部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3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286,5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3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286,5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共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86,500股,占首次授予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的比例30.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3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286,5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帅丰电器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并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帅丰电器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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