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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48元/股。依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此次激励计划。

2、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公司依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此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公司依法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1月15日为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4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2月4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8日。

8、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本次回购注销。

9、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66元/股调整为4.5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1、2021年9月11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2,691,698股减少至582,441,698股。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本次回购注销。

13、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2年1月27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2,441,698股减少至582,081,698股。

15、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要求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本次回购注销。

16、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并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58元/股调整为4.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一)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以目前公司总股本582,081,698股测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8,208,169.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发生变化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本次权益分派于2022年6月13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程序”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调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现金红利为

0.10元(即V=0.10元/股),P=P0-V=4.58-0.10=4.48元,即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价格由4.58元/股调整为4.48元/股。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股权激励方案约定的调整方式和调整程序,本次调整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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