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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上市公司名称: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汉宇集团股票代码:3004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名称:泰安圣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一天门大街泰山科技产业园9号楼12层1215-12室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336号股份变动性质:持有股份减少、合伙人由间接持股变为直接持股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安圣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圣宇”)
公司、上市公司、汉宇集团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报告书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经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企业,泰安圣宇持有的汉宇集团股份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引起相关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泰安圣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2、曾用名:江门市江海区神韵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门市江海区神韵商贸中心(有限合伙)、大田神韵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05666718901

4、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郑立楷

6、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7日

7、合伙期限:2010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7日

8、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一天门大街泰山科技产业园9号楼12层1215-12室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通讯方式: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336号

11、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石磊有限合伙人123.524.70%
2吴格明有限合伙人8817.60%
3郑立楷普通合伙人44.58.90%
4池文茂有限合伙人39.57.90%
5梁颖光有限合伙人26.255.25%
6陶利华有限合伙人265.20%
7高勤有限合伙人204.00%
8余力诚有限合伙人14.652.93%
9胡欢有限合伙人142.80%
10马俊涛有限合伙人13.52.70%
11林瑞展有限合伙人11.52.30%
12黄访新有限合伙人102.00%
13李剑和有限合伙人91.80%
14陈元璋有限合伙人7.51.50%
15石泰山有限合伙人7.251.45%
16王红亮有限合伙人7.11.42%
17林卫文有限合伙人6.51.30%
18周永光有限合伙人51.00%
19马余洋有限合伙人51.00%
20郭丽华有限合伙人4.750.95%
21胡秀卿有限合伙人30.60%
22朱政有限合伙人2.50.50%
23李根民有限合伙人2.50.50%
24文红有限合伙人2.50.50%
25刘加强有限合伙人1.50.30%
26方丽有限合伙人1.50.30%
27柯远辉有限合伙人1.50.30%
28廖勇有限合伙人0.50.10%
29何竞波有限合伙人0.50.10%
30卓春光有限合伙人0.50.10%
合计500100.00%

12、泰安圣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郑立楷先生,男,1972年1月2日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获高分子专业学士学位。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19年5月起,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地尔肠道健

康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0年9月起,任泰安圣宇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全体合伙人决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解散并进行清算,其持有的汉宇集团股份将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引起相关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汉宇集团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启动清算注销工作,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再有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权益的计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汉宇集团股份74,457,69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汉宇集团总股本的12.3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汉宇集团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泰安圣宇将根据全体合伙人决议办理清算注销的相关手续,届时相应证券资产74,457,690股股票将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比例持有证券资产简称对应股份分配数量(股)占汉宇集团 总股本比例
1石磊24.70%汉宇集团18,391,0503.05%
2吴格明17.60%汉宇集团13,104,5532.17%
3郑立楷8.90%汉宇集团6,626,7341.10%
4池文茂7.90%汉宇集团5,882,1580.98%
5梁颖光5.25%汉宇集团3,909,0290.65%
6陶利华5.20%汉宇集团3,871,8000.64%
7高勤4.00%汉宇集团2,978,3080.49%
8余力诚2.93%汉宇集团2,181,6100.36%
9胡欢2.80%汉宇集团2,084,8150.35%
10马俊涛2.70%汉宇集团2,010,3580.33%
11林瑞展2.30%汉宇集团1,712,5270.28%
12黄访新2.00%汉宇集团1,489,1540.25%
13李剑和1.80%汉宇集团1,340,2380.22%
14陈元璋1.50%汉宇集团1,116,8650.19%
15石泰山1.45%汉宇集团1,079,6370.18%
16王红亮1.42%汉宇集团1,057,2990.18%
17林卫文1.30%汉宇集团967,9500.16%
18周永光1.00%汉宇集团744,5770.12%
19马余洋1.00%汉宇集团744,5770.12%
20郭丽华0.95%汉宇集团707,3480.12%
21胡秀卿0.60%汉宇集团446,7460.07%
22朱政0.50%汉宇集团372,2880.06%
23李根民0.50%汉宇集团372,2880.06%
24文红0.50%汉宇集团372,2880.06%
25刘加强0.30%汉宇集团223,3730.04%
26方丽0.30%汉宇集团223,3730.04%
27柯远辉0.30%汉宇集团223,3730.04%
28廖勇0.10%汉宇集团74,4580.01%
29何竞波0.10%汉宇集团74,4580.01%
30卓春光0.10%汉宇集团74,4580.01%
合计100.00%--74,457,69012.35%

注:石华山、梁颖光夫妇是汉宇集团实际控制人,石磊先生是石华山、梁颖光夫妇的儿子,吴格明先生、郑立楷先生是汉宇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池文茂先生、文红女士是汉宇集团监事,郭丽华女士是汉宇集团实际控制人梁颖光女士的母亲,石泰山先生是汉宇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华山先生的弟弟。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泰安圣宇合计持有股份74,457,69012.3500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74,457,69012.3500
限售流通股0000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三)相关承诺和说明

梁颖光女士、郭丽华女士、石泰山先生、吴格明先生、郑立楷先生、池文茂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了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成直接持有,现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颖光女士、郭丽华女士(实际控制人梁颖光女士的母亲)、石泰山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华山先生的弟弟)承诺:

(1)在石华山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在石华山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格明先生、郑立楷先生、监事池文茂先生承诺:

(1)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对其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限售规定和要求的,其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汉宇集团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不涉及资金来源。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公司股票4,309,800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泰安圣宇集中竞价交易2021年12月13日6.4078,0000.01
2021年12月14日6.391,056,6000.18
2021年12月15日6.502,607,8000.43
2021年12月16日6.58567,4000.09
合计----4,309,8000.71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泰安圣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郑立楷

签署日期:2022 年6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和附表。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336号
股票简称汉宇集团股票代码3004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泰安圣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山东省泰安高新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合伙企业注销,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安圣宇持有的汉宇集团股份进行分配)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 74,457,690 持股比例: 12.3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A股 变动数量: 74,457,690 变动比例: -12.3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后 方式:非交易过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4,309,800股。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本页无正文,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安圣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郑立楷签署日期:2022年6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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