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认真审查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和有关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张小银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不存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
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三、同意聘任张小银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签名:莫建民、陈泽桐、杜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