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0),对股东常州市中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自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4,395,747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8,791,49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合计不超过13,187,2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近期,公司收到股东常州市中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东减持比例达1%的告知函》,截止2022年6月10日,上述减持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及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5,54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常州市中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1号305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6月10日 | |||
股票简称 | 中简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777 |
股东常州市中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5,542,000 | 1.26 | |||||||
合计 | 5,542,000 | 1.26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 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常州市中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30,568,061 | 6.95 | 25,026,061 | 5.6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568,061 | 6.95 | 25,026,061 | 5.6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对股东常州市中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姓名 | 身份 | 本次委托前持股比例 | 本次委托 | 本次委托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 |||
价格 | 日期 | 占总股本比例(%) | |||||
委托人□受托人□ | |||||||
委托人□受托人□ | |||||||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 |||||||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情形 | 是□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市中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