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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独立董事关于对《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
               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仔细
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四届十八
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实施方案》,有助于有序推进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完善公司经理层成员管
理机制,使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机制落地实施,有助于完善公司经理
层成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中船重工汉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丽京、冷欣新、吴壮志
                                                   2022 年 6 月 13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中船重工汉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独立意见的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丽京                   冷欣新                   吴壮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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