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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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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8 证券简称:美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5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张生先生、任光雷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生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2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30%,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2、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任光雷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生先生、股东任光雷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情况持股总数量(股)持股比例
1张生持股5%以上股东24,600,00012.30%
2任光雷股东6,000,0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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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张生先生、任光雷先生。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

5、拟减持持股数量及比例:

(1)张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4.07%。

(2)任光雷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00,000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

序号股东姓名计划减持数量(股) 不超过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来源
1张生1,000,0000.5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任光雷600,0000.3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

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7、减持期间:

(1)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上述股东如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

披露公告之日起第4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上述股东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

告之日起第16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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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公司股东张生先生、任光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1月2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张生先生、任光雷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张生先生和任光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张生先生和任光雷先生的正常减持行为,上述股东不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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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张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任光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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