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是为配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促进公司在绿色降碳、先进制造领域等的战略布局,通过获得、持有和处置相关产业公司之股权,拓展公司投资渠道,获取投资收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与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利益;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于友达、周鑫发、徐浩
2022年6月10日(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