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是为配合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促进公司有绿色降碳、先进制造领域等的战略布局,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余国旭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是基于公
司长远发展与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2)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余国旭先生共同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独立董事:于友达、周鑫发、徐浩
2022年6月10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