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23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你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分别调增2019年、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563.37万元、1,686.32万元,占更正前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4.07%、16.70%。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2年6月10日